显然是又疑神疑鬼觉得孩子是未婚夫的。
“约翰,他是我的儿子,叫安格斯没什么不好。”安格斯自顾自说道,“等良醒了,再让良给他取个汉名。”
梵妮咬咬唇,忍不住插嘴道:“安格斯,为什么还要给他取名安格斯?”
安格斯,这个名字曾经响彻安魂会,辉煌多年,尊贵多年,后来仍成过眼云烟,也一度成为安魂会的禁忌。
这个名字之所以重新出现在安魂会,出现在一个私生子身上,是私生子的祖父艾维斯四世命名的。艾维斯四世生前极其不喜欢这个孙子,给他取名安格斯,用以羞辱自己曾经的劲敌安格斯。
据说,安格斯交给约翰·哈特利抚养后,艾维斯四世弄了一条病狗,也取名叫安格斯,没多久,病狗安格斯就死了。再蠢再笨的人都知道这是命令,要废物哈特利把私生子弄死。偏偏废物哈特利突然间不废物了,把一个没父亲疼没母亲爱的婴儿养得白白胖胖,聪明伶俐。
尽管如此,冠上“安格斯”这个名字还是一种羞辱。
安格斯却重复道:“叫安格斯没什么不好。”
梵妮不解,只听约翰轻轻叹息一声,“可惜他没有遗传你的头发。”
安格斯挑眉道:“你还有机会找几个身心健康的女人爬上法——”
约翰及时截住他的混账话,“够了,我不想听你这个建议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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